商用货车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

车船税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

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4、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商用车货车的计税单位是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的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2.广东省新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计税单位是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的年基准税额:96元(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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